
罗贵容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宜宾兴文县执业,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她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执业4年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在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兴文县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对张X提起公诉,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罗贵容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本案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罗贵容律师发现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同时,张X仅实施了介绍嫖客的协助行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罗贵容律师依据这些关键事实,结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规定,确定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罗贵容律师在庭审中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她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仅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了嫖客介绍的协助服务,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环节,非法获利仅有几千元,与组织卖淫的主犯相比,犯罪情节显著较轻。同时强调张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法律对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的认可和鼓励,激励犯罪嫌疑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罪行。其次,对于类似的协助组织卖淫案件,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被告人,可能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再者,律师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研判案情、专业发表辩护意见,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后,该判决兼顾了刑法的惩戒功能与教育矫正功能,既让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戒,又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实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法院通常会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同时,犯罪情节的轻重、非法获利的多少、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也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这就要求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被告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此外,此类案件也提醒社会公众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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