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因长期农资交易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我方当事人作为农资经销主体,与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然而,被告长期以假名签署欠款凭证与收货单据,拖欠了多笔货款未付。一审阶段,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采信了该意见,判决驳回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在律师介入前,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但关键缺失的是被告的真实身份信息,这直接影响了诉讼时效的起算和权利的主张。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一方面,他破解时效抗辩核心,指出被告以假名签署单据的行为,使当事人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均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种情形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并且当事人直至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自此时起算,一审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另一方面,他固定欠款事实证据,全面核对案涉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可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在庭审中,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可能会继续坚持诉讼时效已过以及欠款已结清的观点。吴绍俊律师则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完整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抗辩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我方当事人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支持。
吴绍俊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的方法论是:在时效抗辩类案件中,跳出“时间节点”误区,深挖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的客观事实;二审案件聚焦核心争议,精准破局;注重交易主体信息核查,留存交易方真实身份信息、资质材料,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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