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X身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诉机关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其非法获利达685万余元,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张X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并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蔡碧洲律师介入后,首先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对卷宗中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
蔡碧洲律师自202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还担任着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法律顾问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审查视角。他曾在新西兰留学八年,后又在吉林省长春市渤海银行长春分行任客户经理三年,这些经历培养了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对经济事务的敏锐洞察力。在本案中,他凭借这些优势,在梳理证据时格外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他仔细比对各项交易记录和合同条款,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的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在二审开庭前,蔡碧洲律师补充提交了关于200万元预付款未实际交付矿石的相关证据,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蔡碧洲律师处理此类刑事犯罪案件时,一贯采用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的方法,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犯罪数额认定的细节。他会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交易记录等书证,以确定犯罪数额的准确性。同时,他还会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边界。蔡碧洲律师的执业领域集中于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知识产权、破产事务等方面,尤其擅长国营大型公司合同合规、人力资源合规及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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