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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原告张XX(女,未成年在校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赵XX与被告张XX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赵XX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学业完成。然而,被告自2023年3月起无故停止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2018年执业的王敏利律师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等相关案件300余件。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证据审查动作。首先,她逐页核对离婚协议,确保其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条款清晰无歧义,未发现异常,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接着,她仔细查看离婚证,验证了离婚事实的真实性,这为后续主张提供了基础。之后,她梳理被告支付记录,发现被告自2023年3月起停止支付,这一异常情况成为了关键证据,影响后续策略为强调被告违约。
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无力支付”的抗辩理由,处理过众多婚姻家庭案件的王敏利律师指出,被告的支付能力问题不能成为其拒不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正当理由。王敏利律师还担任着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等职务,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清晰陈述案件事实,逐项回应被告辩称。她强调离婚协议中“直至学业完成”的约定体现了双方对子女教育的长远安排,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
最终,XX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张X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27000元;支付20XX年XX月至20XX年X月的抚养费共计9000元;自2025年5月起每月月底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18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5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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