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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XX承包了被告李XX、山东XX公司名下历城区xxx三期8/9/10号楼水电安装工程,xx置业公司为项目建设方。2018年,李XX与孙XX约定用xx置业公司抵账房折价150万元抵顶工程款,然而该房屋后续被处置无法交付,孙XX的债权就此落空。于是,孙XX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要求xx置业公司、xx科技公司承担责任。
2024年案件立案受理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开庭时李XX、xx置业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仅被告xx科技公司代理人到庭。这种情况下,案件审理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孙XX陷入较为不利的局面。
来自山东济南的杨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理财纠纷、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杨蕾律师接手案件后,协助当事人理清了“以房抵债未实现可主张原债务”的关键规则。她锁定了150万元工程款本金与逾期利息这一核心诉求,明确了责任主体范围,为法院支持诉求奠定了基础。
在两名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杨蕾律师独立完成庭审陈述、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程序与实体权利。她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和有力的庭审方案。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X向原告孙XX支付工程款1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了对xx科技公司、xx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李XX全部承担。杨蕾律师成功帮助孙XX在不利局面下实现逆转,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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