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得从某银行和被告A、被告B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说起。被告A、B为买房向银行借了三十五万,用所购房产做抵押,被告C房产开发公司为这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约定借款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办妥抵押登记时保证责任解除。
贷款发放后,被告A、B逾期没还款,到起诉时还有十几万本金和利息没还。银行把三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A、B还钱,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还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C慌了,巨额代偿风险像巨石一样压在企业头上,自己尝试和银行沟通,却没什么效果,企业上下都很焦虑,反复想不通难道真得担责?
后来,被告C经人介绍找到了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的谢非非律师。谢非非律师执业4年,擅长民商事合同纠纷。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材料,发现案涉房屋已完成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这个关键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谢非非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收集房屋相关登记证明,调阅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档案资料,以固定证据。
庭审时,银行坚持要求被告C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而谢非非律师主张案涉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银行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依法解除,不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双方激烈交锋,被告C紧张得手心冒汗,眼睛紧紧盯着律师。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被告A、B逾期还款得还钱;案涉房屋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且完成首次登记,银行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被告C的阶段性保证责任符合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应依法解除。法院判决被告A、B还钱,银行对抵押房屋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对被告C的全部诉讼请求。听到判决结果,被告C长出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订合同时仔细研究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第二,遇到法律纠纷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盲目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合同约定的免责条件很重要,遇到纠纷要积极应对。在这个案子里,谢非非律师精准适用法律,紧扣关键细节,为开发商免除了房贷连带还款责任,避免了企业的巨额代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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