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租赁领域,因拆迁补偿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尤其是当租赁的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这类纠纷会变得更加复杂。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就成功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多类法律事务。在合同事务方面,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众多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
以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面对这样的情况,许XX委托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这一步骤为许XX的诉求奠定了坚实的权利基础。
其次,卢扬超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由于被告何XX拒不提供评估报告,卢扬超律师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这一举措打破了证据获取的僵局,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后,卢扬超律师精准核算应得补偿。他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这种精准的核算方式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
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扬超律师有效反驳对方抗辩。他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努力,案件最终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为类似案件中实际使用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借鉴。其二,律师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体现了在证据获取方面的重要策略。其三,精准计算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强调了在案件处理中精准核算的重要性。其四,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为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有效的说理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具有普遍价值。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类似的厂房拆迁补偿纠纷可能会不断出现。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表明,即使租赁合同无效,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依然可以得到保障。同时,也提醒房东和实际使用人在租赁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拆迁补偿问题产生纠纷。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卢扬超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也展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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