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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被告人陆X为网络传销平台提供软件开发、技术维护与服务器管理。该传销平台吸纳资金超过千万元,注册会员超过1.5万人,公诉机关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陆X提起公诉,认为其犯罪情节严重。
张琪律师自2017年开始在江苏省镇江市执业,至今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是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刑事辩护专长,使他能够应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对于本案中涉及的传销犯罪案件有足够的能力进行辩护。
张琪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在查看全案材料时,他锁定电子数据证据作为突破口。这些电子数据证据包含案发时间段内的平台操作记录、资金流转信息等,以电子文档和数据库记录的形式存在,记录了整个传销平台的运营情况。
在审查过程中,张琪律师凭借其十余年的执业经验,仔细比对资金审计报告和电子数据证据中的各项数据,发现其中存在一些能够证明陆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细节。他还通过对电子数据的分析,进一步确定陆X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的情况。随后,张琪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撰写并提交了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陆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在结案前,张琪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辩护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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