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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人B伙同他人流窜作案,以“免费加工黄金首饰”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实施盗窃,盗取黄金饰品数十克,涉案价值近两万元。检方以多次盗窃、数额较大,且侵害弱势群体为由,要求法院酌情从重处罚,证据包括被害人陈述、现场监控等。被告人A面临较重刑罚的困境。
此时,2002年执业的李晖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数百件。李晖律师首先对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发现被告人B在部分笔录中的陈述存在前后矛盾之处。他通过与被告人B进一步沟通,验证了这些矛盾是由于当时紧张而表述不准确。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确定了在庭审中为被告人B进行辩解的一个方向,强调其陈述的不稳定性并非故意隐瞒事实。
李晖律师比对过上千份笔录,他深知笔录细节的重要性。接着,他将同案犯的供述进行横向比对,发现同案犯对被告人B参与程度的描述存在差异。通过再次会见被告人B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确认了被告人A在团伙中作用较小、参与程度低的事实,这为后续论证其应获得比主犯更轻的刑罚提供了有力支撑。
身为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李晖律师,还积极推动全额退赃退赔。他逐一联系被害人,安排被告人A家属进行赔礼道歉,取得了全部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协助家属提前缴纳罚金,展现被告人A的悔罪态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从轻与从重情节,判决被告人B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在同类侵害老年人盗窃案件中量刑显著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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