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纠纷复杂多样,其中“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和付款条件的判定是实务中的难点。这类条款常使分包商陷入收款困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突破这一障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律师面临的挑战。在贵州的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一位专业律师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专业律师介入,精准分析案件
2021年开始执业的沙璇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她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及民商事诉讼案件上千起,在贵州地区法律界颇具声誉。此次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中,沙璇律师凭借在建设工程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付款条件未成就、被上诉人未开具发票等理由提起上诉。沙璇律师指出,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且过缺陷责任期,完成了结算审核,上诉人怠于行使权利,应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同时,开具发票作为附随义务,不影响上诉人的付款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突破条款限制
作为贵州贵漂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沙璇始终秉持“尽心勤勉、秉承严谨、坚守信念、精诚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此案时,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上诉人怠于向上主张权利,致使支付条件迟迟未能成就,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依法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她还强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交付建设工程是被上诉人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上诉人的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准确认定价款,维护当事人权益
沙璇律师在工程价款认定方面也展现出专业能力。对于上诉人提出的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系事实认定错误的主张,沙璇律师认为,甲供材料费用需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确认或得到双方事后追认才能扣除,上诉人主张的款项既无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认定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沙璇律师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在贵州的建设工程领域,沙璇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解决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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