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原告黄XX以被告王某田、董某拖欠租金、单方违约为由,将其诉至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提出七项合计超140万元的诉讼请求。面对这一复杂且高额的诉讼,被告委托了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阎乔律师介入。
阎乔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辽宁大连。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作为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阎乔秉持“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在本案中,阎乔律师针对原告高额且不合理的诉请,制定了全面的抗辩策略。他紧扣微信聊天记录、房屋腾退事实等关键证据,精准界定合同解除节点。阎乔论证被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实际腾退房屋,2024年5月5日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合意,法院最终采纳该抗辩意见,将原告主张的租金期间从8个多月缩减至1个多月,拖欠租金金额从543643元核减至86467.12元。
对于原告主张的412125元违约金,阎乔从三方面展开抗辩。一是案涉合同为原告提供的格式条款,违约条款显失公平;二是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三是依据《民法典》第585条,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法院应予以调减。同时,他还抗辩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扩大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将违约金从412125元核减至37631.25元,并驳回原告的滞纳金主张。
针对原告要求返还65400元免租期租金的诉请,阎乔抗辩合同未约定免租期租金返还条件,原告主张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酌定被告仅需支付38240元,核减超40%的免租期租金金额。
在水电物业费方面,阎乔结合被告腾退时间、合同解除节点,抗辩原告主张的2024年5月5日之后的水电物业费与被告无关,且原告部分费用主张无有效证据佐证。法院最终仅支持部分物业费和水费,驳回原告其余水电物业主张。
此外,阎乔提出案涉押金65400元应作为履约担保,抵扣被告欠付的租金、违约金等费用,法院采纳该意见,大幅降低被告实际支付金额。在诉讼费方面,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仅承担3200元,超80%的诉讼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阎乔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被告减少超90%的赔偿责任,实现了诉讼成本与赔偿责任的双重降低,全面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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