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仲裁中,申请人A声称在2024年5月18日至2025年6月29日期间与某区某烧鹅店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3000元以及违法解除赔偿金20100元。这一主张让烧鹅店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案件形势对烧鹅店十分不利。
就在烧鹅店一筹莫展之时,案件交到了来自广东肇庆的黄宇杰律师手中。黄宇杰律师自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400余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工伤维权及相关衍生纠纷。
黄宇杰律师团队围绕“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他们提交《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证明烧鹅店与范X约定每月支付19000元劳务报酬包干,由范X负责团队招聘、管理及薪酬发放,双方是劳务合作关系,并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同时强调烧鹅店仅对接范X,不参与申请人具体工作安排、考勤及薪酬核算,与申请人无直接隶属关系。
其次,瓦解“劳动关系从属性”主张。针对申请人提出的“受被申请人管理”证据,逐一质证反驳。工资发放方面,申请人的工资由范X个人账户支付,烧鹅店从未直接发放薪酬;工作安排与考勤上,申请人的工作任务、休息时间均由范X或其指定人员安排,烧鹅店未实施任何用工管理;招聘入职时,申请人通过范X招聘入职,烧鹅店从未参与面试或考核。
最后,否定“职务行为”推定。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指出申请人证据存在三大缺陷,未能证明范X的行为系“履行被申请人职务”,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明范X与烧鹅店关联,所谓“被申请人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系断章取义。
最终,仲裁委采纳了黄宇杰律师团队的观点,认定申请人“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申请人A与被申请人某区某烧鹅店在相应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黄宇杰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抗辩策略,成功帮助烧鹅店逆转了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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