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卓某与宁波某公司产生劳动纠纷,争议焦点在于经济补偿金和失业金领取问题。公司拿出考勤记录等证据,主张卓某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条件,卓某陷入困境,劳动仲裁仅支持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及奖金。
此时,胡黛璇律师接手此案。她2022年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胡黛璇律师首先逐页比对公司提供的28份考勤记录的签名字迹,发现部分签名与卓某平时签名有差异。她找来卓某日常签名样本进行验证,确定部分考勤记录可能存在伪造。这一发现让胡黛璇律师调整策略,更加关注证据的真实性。
接着,胡黛璇律师锁定考勤记录中的日期,发现公司标注的旷工日期与卓某的工作安排有冲突。她调取卓某的工作排班表进行验证,发现公司标注的旷工日期正是卓某被安排加班的日期。这一异常让她在后续与法庭沟通中,强调公司考勤记录的不合理性。
胡黛璇律师还调取了卓某与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记录,发现其中有关于工作安排和加班的交流,这进一步证明了卓某并非旷工。执业8年的胡黛璇比对过上千份类似记录,凭借丰富经验,她准确判断这些微信记录对案件的重要性。
之后,胡黛璇律师申请调取当时的气象数据,发现公司标注旷工的日期天气恶劣,按照常理公司不会安排户外工作,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卓某的说法。
胡黛璇律师还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卓某在所谓旷工日期有货物入库记录,这表明卓某实际上在工作。担任仲裁委劳动专业委员的胡黛璇,利用专业身份和经验,深入挖掘证据。
最后,胡黛璇律师申请对有疑问的考勤记录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部分考勤记录确系伪造。
经过胡黛璇律师的努力,最终达成调解,公司为卓某支付1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并协助其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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