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某某在辽宁工作多年,单位却9年未给他缴纳社保。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单位赔偿这笔本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均以“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吕某某陷入了维权的绝境,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处伸张。
就在吕某某几乎绝望之时,这份棘手的材料被送到了来自内蒙古阿拉善盟的彭佩荣律师手中。彭佩荣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件,在民商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他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制定高效解决方案,办案胜诉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
彭佩荣律师接手案件后发现,很多劳动者遇到单位不缴社保的情况,第一反应是去劳动仲裁或法院要求“补缴”,但这条路往往走不通。因为为劳动者办理并缴纳社保,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而非纯粹的民事纠纷,法院通常不予受理。不过,彭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找到了破局之道——转换思路,采用“垫付后追偿”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劳动者为了保持社保连续、办理退休等,不得不自行缴纳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时,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垫付款追偿关系,这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彭佩荣律师还强调,要想胜诉,证据至关重要。劳动者需要保存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以及自己垫付了社保费用这三类证据。
最终,在彭佩荣律师的指导下,像徐XX诉XX山庄案、长春某法院判决案例中的劳动者一样,吕某某按照“垫付→固定证据→诉讼追偿”的路径进行维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吕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单位返还其垫付的社保费用。吕某某从最初的败诉困境成功实现逆转,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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