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XX集团与乙房地产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承建乙公司开发的高端住宅小区项目。合同签订后,XX集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施工。然而,施工期间乙房地产公司多次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还单方强行将部分工程高价分包给第三方,严重影响了施工进度。2017年,XX集团因乙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被迫停工。2018年,案涉项目由乙公司接收剩余工程并完成收尾,随后交付业主入住,但双方始终未完成最终结算。
停工后,XX集团多次与乙房地产公司协商结算及欠款事宜,乙公司均以“工程未完工、质量有瑕疵、未结算”为由拒绝付款。XX集团曾先行提起诉讼,因部分证据未完善、工程量鉴定未完成,法院暂未支持工程款诉求,仅释明“待证据充分后可另行主张权利”。
2022年,付红亮律师接受XX集团委托,正式代理本案诉讼。付红亮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脉络,发现本案存在四大核心难点:案件历经多次关联诉讼,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零散;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工程量、工程总价款争议极大;乙公司主张XX公司违法分包、工程质量不合格,抗辩理由繁多;本案标的额巨大,涉及千万级工程款,举证责任严苛。
一审阶段,付红亮律师第一时间开展证据攻坚。他系统整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变更文件、监理记录、施工日志等数百份原始施工资料,还原完整施工过程;调取关联案件生效判决书,固定XX公司实际施工范围、工程量的生效认定事实;核对双方付款凭证、银行流水、代付农民工工资记录,梳理乙公司已付款、代付款明细,剔除重复记账、虚假付款、非施工范围扣款;结合乙公司在关联案件中提交的单方结算单,固定计价标准、建筑面积的自认事实,明确工程总价款计算依据。
庭审中,付红亮律师针对乙公司核心抗辩,逐一精准反驳。关于“一事不再理”抗辩,他主张前诉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现付红亮律师已补充完整证据,符合“待证据充分另行起诉”的条件,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关于“工程量、价款无法确定”抗辩,他提交乙公司自认的结算单、关联案件生效认定的建筑面积,明确工程总价款;同时指出乙公司扣留完整施工资料,导致无法鉴定,应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关于“违法分包、质量瑕疵”抗辩,他提交工程验收记录、交付证明,证明工程已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乙公司主张无事实依据。一审法院采纳付红亮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XX公司有权主张工程款,确认工程总价款超七千万元,剔除乙公司重复、虚假、非施工范围扣款,认定已付款、代付款约五千九百万元,乙公司尚欠XX集团工程款一千三百余万元,应支付逾期利息。
乙房地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包括一审采信单方结算单错误、工程量认定有误、扣款核算不当、诉讼主体不适格等。付红亮律师继续代理二审,针对上诉理由,开展精准抗辩。他重申乙公司结算单系诉讼中提交的调解意见,已构成自认,一审采信合法;提交关联案件生效判决、施工签证单,证明工程量认定有充分事实依据;逐项核对扣款凭证,指出乙公司上诉主张无证据支撑,一审扣款核算准确;依据合同相对性,明确XX集团作为签约施工方,诉讼主体适格。二审法院审理后,完全认可付红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乙房地产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结束后,XX集团成功追回了千万级的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解决了企业长期困扰的欠款难题,付红亮律师的卷宗归档后,也未再收到过XX集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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