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工资待遇是怎么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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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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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在职员工的工伤和工伤恢复期间都是有工资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可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病假条),由所在单位按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出院工资待遇是怎么算的?

一、工伤出院工资待遇是怎么算的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至于其他诸如保险或赔偿方面,皆不属于工资待遇范畴,需要另外结算,在此不涉及。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已经鉴定的工伤所造成的误工也属于工伤的范畴,故而在养伤期间(包括出院后的休养期),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照常结算受伤员工的工资,直到员工身体恢复,能够重新回归岗位为止,自此开始常规待遇。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之时要积极配合和了解相关的手续,准备好应该具备的工伤凭证,争取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能够出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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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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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工伤保险制度有效分散了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保障了工伤职工及家属获得救济,职工遭受了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得到了医疗待遇或者伤残待遇,其家庭基本生活也能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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