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起案件是多人共同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重大假药刑事案件,涉案链条覆盖采购、分销、零售全环节,涉案金额巨大,还涉及药品安全公益诉讼追责。最初,当事人掌握的证据主要是自身存在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等情节的相关材料,但对于如何准确厘清主从犯罪责划分、大额涉案金额下的量刑区间等关键问题,缺乏有力证据支撑。
冯剑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仔细研究全案卷宗证据,精准把握《刑法》药品管理相关罪名立法要义,明确区分医美无证售药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针对当事人的立功、坦白等情节,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积极指导当事人完成违法所得退缴、涉案药品处置、公益道歉履行等事项,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A涉案金额巨大,应从重处罚。冯剑律师则回应称,虽然涉案金额大,但被告A具有立功、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挽损等法定从轻情节。他向法庭完整提交从轻辩护意见,指出应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参与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最终,法院经全面开庭审理,采纳了全案所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首要主犯被告A犯妨害药品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从犯被告人,结合各自涉案情节,分别从轻判处长短不等有期徒刑,多人成功适用缓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事项依法判决,全部涉案人员按要求履行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义务、承担违禁药品无害化处置费用,全案已退缴、追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全部扣押涉案药品、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处置。
冯剑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精准把握相关法律条文和立法要义,明确案件的入罪标准、情节加重边界等关键问题;再全面挖掘当事人的法定从轻情节,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最后兼顾刑事处罚和公益诉讼双重法律风险,指导当事人完成相关义务并收集证明材料,全方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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