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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严某手握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23年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夏某应支付其转让款4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然而执行时却困难重重,仅受偿10679.36元后便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因在于夏某联合妻子吴某和妹妹夏某恶意串通,签订《抵押设立协议》,将案涉房屋抵押给夏某并办理登记,使得严某的债权无法执行。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浙江宁波的杨福律师手中。2019年开始执业的杨福律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经验丰富,承办案件逾近百件。
杨福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证据。他发现诸多疑点,夏某离婚协议中明确结欠夏某28万元,与《抵债协议》显示的欠款金额矛盾;所谓长达18年的借款,从未出具借条,也从未偿还利息,不符合常理;早年借款现金交付,存款地点在浙江,与借款地点相隔甚远,且唯一转账的20万元,夏某银行卡交易对手多不认识,该卡是否由夏某本人使用存疑;夏某陈述前后也存在不一致之处。
在庭审中,杨福律师将被告在原告申请保全后迅速设立抵押、随即办理离婚分割财产等一系列行为串联分析,形成完整证据链,精准地向法院阐述被告存在逃废债的故意。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成功说服法官。
最终,法院认定三被告系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合法债权,判决夏某与夏某之间《抵债协议》和《还款协议》、夏某、吴某与夏某之间的《抵押设立协议》无效,三被告需注销案涉房屋抵押登记。案件受理费34800元全部由三被告承担。杨福律师成功为原告清除了450万元债权执行障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的双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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