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欣璐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同时担任南通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与老年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执业多年来,她总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办理400多起。在离婚纠纷领域,承办占比高达45%,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成果显著;在继承纠纷方面,于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有丰富实践;刑事辩护领域,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突出。
范欣璐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处理上有着独特的专业优势。在离婚纠纷中,她调解效率高,能精准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过错赔偿。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无论是低龄儿童抚养权的争取,还是抚养权变更难点的解决,她都有丰富的经验。在原配维权/财产追回方面,她能帮助原配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在婚恋财产纠纷中,对于“被小三”、恋爱大额赠与返还等案件,她也能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具体了解范欣璐律师的办案能力。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为ZX,被告是经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C某,被告法定代理人为其父亲CXX。原告ZX与被告C某于XXXX年经人介绍认识,X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XXXX年X月X日生育一子ZX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双方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但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经ZX申请,法院于XXXX年X月X日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核心诉求为: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ZX某随自己共同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被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需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且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需兼顾其抚养稳定性与双方抚养能力,同时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分割,需明确产权归属与折价补偿标准。
针对这些难点,范欣璐律师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在完善前置程序方面,律师团队梳理此前特别程序的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同时收集关键证据,包括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感情破裂证据等。在精准制定诉讼方案方面,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并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在庭审中,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主张抚养权,并确认协议效力。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处理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纠纷具有参考价值,明确了此类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为患有特殊疾病的子女抚养安排提供了思路,强调了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的平衡。在财产分割方面,提出的“产权清晰+折价补偿”思路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此外,该案件也体现了协商调解在解决婚姻纠纷中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离婚纠纷案件较为常见,尤其是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殊子女抚养和复杂财产分割的案件。范欣璐律师通过这起案件,展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她的办案策略和经验对于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婚姻家事纠纷的合理解决,维护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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