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XXX元,并按一年期LPR支付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全部驳回被告提出的工期延误经营损失、租金损失反诉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由被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律师在案件中的步步为营。接受原告装饰公司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材料的梳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律师固定了装修合同、验收单、微信沟通记录、付款凭证、工程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明确了工程已完工验收、被告拖欠工程款的基础事实,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案件推进,律师精准锁定了争议焦点。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须转入公司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约定优先的原则,转至第三方个人视为无效付款;同时,施工中存在设计变更、增项、行政责令整改、不可抗力等工期顺延事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可作为工期顺延的合理理由,延误责任不在原告。
庭审中,律师的表现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律师重点阐述,被告转至第三方的款项无委托授权,依合同不得抵扣,这是基于合同约定的明确条款;原告实际完工并交付钥匙,验收签字迟延系被告原因,这是根据事实证据得出的结论;设计变更、行政整改、台风等因素导致工期顺延,原告无违约,这符合法律中关于不可抗力和合理变更导致的责任免除规定。同时,律师反驳被告工期损失主张,指出其无证据证明延误与原告存在因果关系,遵循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
此外,为保障后续判决可执行,降低原告回款风险,律师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相关财产,这一举措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请、驳回被告反诉的判决,最大限度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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