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想搞钱,就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他通过中间人王X和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让周X相信他,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还把钱转到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刘X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付了部分货款60,300元,剩下的钱都拿去还个人债务和自己挥霍了。谢X知道这笔钱“违法”,还是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帮忙转移资金,自己还分了44,000余元。后来周X看没收到货,就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直接失联。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两家家属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也出具了谅解书。可公诉机关还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还是普通诈骗罪?
法院查明:刘X与周X虽有口头协议,但该协议只是刘X实施诈骗的手段,并非真正的合同交易。
双方主张: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公诉机关认为应定性为普通诈骗罪。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认定为普通诈骗罪。因为合同诈骗罪要求合同在交易中起到实质性作用,而本案中合同只是刘X骗取钱财的幌子。
第二,谢X是否应认定为从犯?
法院查明: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但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
双方主张:谢X辩护人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公诉机关认为谢X构成诈骗罪共犯,但未明确是否为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谢X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且作用次要,认定为从犯。因为谢X在整个诈骗过程中,只是协助刘X转移资金,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的策划和实施。
第三,刘X和谢X是否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刘X、谢X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但诈骗数额巨大。
双方主张: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公诉机关认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认定:法院驳回了缓刑请求,认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因为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分子,而本案诈骗金额达到“数额巨大”,对社会造成了较大危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但鉴于其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在交易时一定要谨慎,尤其是涉及大额资金,要核实对方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别轻易相信口头协议。其次,如果发现可能被骗,要及时保留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便后续维权。最后,千万别为了一点好处就帮别人转移不明资金,不然可能会惹上大麻烦。
结尾
这起口罩诈骗案中,主犯和从犯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也给大家敲响了警钟。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历,执业十余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期间打下的扎实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罪名定性和量刑问题时派上了大用场。他精准地对案件进行定性辩护,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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