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兵律师自199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9年,是四川弘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
在这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是知名品牌企业,被告是我方当事人企业。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企业的字号、产品包装与原告近似,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以及原告提出的150万索赔是否合理。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证明自身的经营历史、经营范围和销售模式等基本情况,但对于原告索赔的具体损失证据、维权开支、侵权获利数据等关键证据缺失。
胡兵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拆解原告150万索赔的构成,逐一核实损失证据、维权开支、侵权获利数据。通过调查,发现原告的诉求多为主观估算,缺乏客观事实支撑。同时,律师充分收集我方经营历史、经营范围、销售模式等证据,证实我方无搭便车、蹭流量的恶意。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原告以品牌知名度高、被告存在字号近似使用的客观事实为由,坚持高额索赔。胡兵律师则回应,我方无主观攀附商誉恶意,产品渠道、外观、消费群体区分明显,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且原告主张的高额损失无实际交易数据、获利证据支撑。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我方当事人无主观攀附商誉恶意,产品渠道、外观、消费群体区分明显,不会造成市场混淆,原告主张的高额损失无实际交易数据、获利证据支撑。法院仅判令我方停止使用涉案近似字号,驳回登报道歉、消除影响的全部诉求,驳回原告150万元超额赔偿主张,最终仅判决赔偿15万元,为当事人直接减免135万元赔偿支出,将经营限制降到最低。
胡兵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全面核实、区分责任、精准适用法律的方法论。全面核实对方索赔的各项证据,从根源否定不合理诉求;区分主观过错,免除不必要的责任;结合案件具体情节,精准适用法律,引导法官合理酌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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