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XX公司与XX公司因电力设备买卖合同产生纠纷。XX公司依约供货并开票,XX公司仅支付部分货款。2021年8月5日,XX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确认欠款,但之后仍未付清。XX公司多次催告无果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翁鹏威律师起诉,诉求支付剩余货款、逾期利息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翁鹏威律师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他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双方签订的多份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计划书》、后续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明确案件核心是欠付货款金额认定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
一审阶段,被告XX公司辩称仅存在56份合同,《付款计划书》金额不符。翁鹏威律师仔细审查《付款计划书》,发现其加盖了XX公司公章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为验证真实性,他调取了公司工商备案的公章样式进行比对,确认公章无误,这一发现让他在法庭上有力地举证该计划书是双方对账后的结算结果。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原主张的月利率2%利息计算标准,变更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
一审判决后,XX公司不服上诉。翁鹏威律师比对过上千份合同文件,凭借丰富经验,再次审查一审证据,发现XX公司在一审庭审中已认可《付款计划书》及后续付款情况的真实性。他以此为依据,向二审法庭阐述计划书是XX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对方无新证据支持上诉主张。翁鹏威律师担任仲裁委民商事专业委员,熟知仲裁流程和法律适用,在二审中精准应对。
最终,一审法院完全采纳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XX公司支付剩余货款XXX.40元及对应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XX公司承担,驳回XX公司要求分公司承担还款责任的诉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助力XX公司确定了XX公司的付款义务,有效维护了其合法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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