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中,张某面临被以合同诈骗罪起诉并获刑的风险。
代理律师介入后做了以下工作:
·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
·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
·系统论证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
法院最终认定: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使张某避免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判决已生效。
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网上被诈骗,其中10000元转入万X名下银行卡。经侦查,2022年10月以来,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提供5张银行卡及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
万X面临被批捕、起诉并获刑的风险。
律师采取了以下行动:
·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万X,确认其为从犯、初犯、偶犯,无前科。
·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
法院认定:万X为从犯,有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结果: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起诉时提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该建议。
此结果使万X获得缓刑,实现了轻缓化处理。判决已生效。
偷越国境两次,熊某获不起诉
2018年9月9日、12月19日,熊X与他人为办理国外驾驶证转换国内驾驶证,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翻越边境护栏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办理取保候审。
熊X面临被以偷越国境罪起诉的风险。
律师开展的工作如下:
·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明确熊X偷越国境目的是办理驾驶证转换,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梳理熊X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涉案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等从宽情节。
·依据相关司法政策和指导意见,论证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
法院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刑事司法政策精神。判决结果: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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