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在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陆续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了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担任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
第一,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第二,周X在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如何定性,以及对其诈骗数额的认定。
第三,周X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参与程度,与其他主犯是否存在明显区别。
逐一拆解争议点
1.关于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的行为定性: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浦江演唱会”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构成合同诈骗罪。贾琦律师主张,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贾琦律师的理由。因为项目有初步的筹划,不能认定周X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所以在这一点上,周X的行为不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周X案发前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定性及诈骗数额认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145万元。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按照最初骗取的161万元认定诈骗数额。贾琦律师认为周X的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说明其并非完全不想履行合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以认定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3.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参与程度:
法院查明的事实: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将周X与其他主犯同等看待。贾琦律师强调周X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可了贾琦律师的观点。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表现与主犯不同,应区别对待。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参与投资项目时,一定要仔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要轻易相信夸大的宣传。如果不幸遭遇诈骗,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主动退赔是一个可以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在案发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结尾
本案中,法院最终对被告人周X的涉案金额作出了有利认定,大幅降低了他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进行有力辩护。贾琦律师还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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