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的法律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从企业日常运营中的税务筹划、合同管理,到建筑工程中的工程款结算、合同关系认定,这些问题涉及到众多法律条文和复杂的法律关系。然而,大众往往对这些领域的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在遇到问题时也难以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如何平衡法律合规与利益最大化?建筑工程纠纷中,如何准确认定合同关系和实际施工人?民间借贷纠纷里,怎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问题困扰着无数当事人。而在淮安市,有一位资深律师——张居宽,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这些难题。
张居宽,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在2004年,他就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在生命权纠纷案中,三原告的亲属乘坐电动三轮车冲入河中溺水身亡,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被告未尽管理职责,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充分发挥了他的专业能力。他深入调查案涉道路的相关情况,收集有力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和XX县XX镇人民政府分别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张居宽在处理案件时,不仅运用法律知识,还结合税务知识,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担任该委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和税务知识,要对税法和民商法有深入的研究,能够在两者交叉适用的领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张居宽在这个案件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分析,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在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诉被告乙公司要求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及违约金。被告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无效合同,且原告未提供实际服务。张居宽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然而,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未证明已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服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张居宽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问题,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权益。他的企业合规师身份,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从合规的角度出发,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等环节进行全面审查,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张居宽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他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张居宽作为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在处理金融相关的建设工程纠纷时,能够运用金融和法律的双重知识,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担任该委员需要对金融市场和法律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在金融和法律的交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
张居宽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深入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无论是企业合规、建筑工程,还是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张居宽都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他的存在,为众多在法律困境中挣扎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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