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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被告人A涉嫌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以两罪提起公诉并建议数罪并罚,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被害人,这让被告方陷入困境,公诉机关掌握着多份被告的口供及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
此时,2002年开始执业、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百件的李晖律师接手此案。
李晖律师首先对被告在侦查阶段的多份笔录进行纵向比对,制作“证据比对表”。他发现被告在不同笔录中关于关键行为时间的表述存在前后矛盾。为了验证,他仔细查阅了案发地周边的监控记录,发现监控显示的时间与被告其中一份笔录中的时间相吻合,而与另一份矛盾。这一发现让李晖律师意识到,这份矛盾的笔录可能存在问题,为后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了依据。
在会见被告时,李晖律师凭借执业20多年比对过上千份笔录的经验,敏锐地察觉到被告有被疲劳审讯的嫌疑。他进一步通过调查被告在审讯期间的考勤记录,发现被告连续被审讯超过24小时,这严重违反了审讯程序。于是,李晖律师果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削弱了控方的证据体系。
在庭审发问环节,身为仲裁委刑事专业委员的李晖律师采用封闭式提问,让被告说出符合其辩解逻辑的话。他还调取了被告的电话记录,证实被告是在固定电话传唤到案,且无抗拒、如实供述,确保自首被依法认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晖律师的关键辩护意见,认定强奸罪中止、自首成立,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驳回了公诉机关部分不合理的指控,为被告争取到了大幅度的从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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