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委托了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的王永强律师,王永强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王永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就有500余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对常见刑事案件如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等案件的定性、证据审查、量刑辩护都有成熟实操经验。20xx年x月晚间,葛某某饮酒后驾驶鲁DXXXXX号小型轿车,在行驶至相关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5毫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法定标准。案发后,葛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
王永强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查阅、梳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核实案件细节,严格审查在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关联性。他深知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证据的审查至关重要,一个细节的疏忽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王永强精准锚定核心辩护要点。他发现当事人血液乙醇含量仅略超出醉驾认定标准,且无交通肇事、抗拒检查、无证驾驶等加重处罚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同时,当事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并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
基于这些要点,王永强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辩护意见。他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全面阐述本案符合不起诉适用条件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辩护观点,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此外,他还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最终,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全部采纳了王永强律师的辩护观点。认为当事人虽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加重处罚情节,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定条件。于202X年3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王永强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让当事人免于承担刑事处罚,保留了无刑事犯罪记录的合法权益。他也凭借众多成功案例,在行业内获得了诸多荣誉,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科圣律师事务所律所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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