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9年开始执业的李鉴春律师,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同时也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职务犯罪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熟悉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在侵犯人身、财产类刑事案件中,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他曾在多起案件中,快速抓住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量刑。在一些诈骗案件中,他能高效地梳理证据,找出案件中的漏洞,为当事人进行有力辩护。
在职务犯罪案件里,李律师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他办理的4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职务侵占案件的处理尤为得心应手。他善于从复杂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流程中发现问题,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直观地了解李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张某与某公司河南分公司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涉及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张某作为被告,核心诉求是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个案件的办案难点在于,涉案金额较大,且张某确实未按约定使用设备,容易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李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其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其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另一个案例是万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不予批捕。2022年10月9日,被害人刘X报案称在网上被诈骗,其中一笔10000元转入万X名下的银行卡。经侦查查明,2022年10月以来,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按指示提供本人及他人银行卡用于转账、取现,并利用本人抖音、京东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转入共计203420元,转出158937元,取现123200元;其中查实属于犯罪资金的数额为90955元,万X从中获利4000元。万X作为犯罪嫌疑人,其核心诉求是不被批捕,并争取从轻量刑。
本案的办案难点在于,涉案资金流转频繁,且万X确实从中获利,容易被认定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李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介入与会见万X,全面了解案情,确认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积极促成量刑情节,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为从宽处理奠定基础。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其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审查起诉阶段,持续跟踪与沟通,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审判阶段,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两案虽案由不同,但都体现了李律师对证据链的高度重视和精准运用。在张某案中,通过全面梳理证据还原事实,否定非法占有故意;在万X案中,利用证据证明从犯地位、退赃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李律师在这两个案件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具有独创性,如在张某案中通过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重建客观事实;在万X案中对涉案金额、笔数、获利等数据清晰归纳,客观呈现案件全貌。在谈判时机上,他把握精准,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影响检察机关的决策。在法律适用上,他能够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如在张某案中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属民事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趋势。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司法机关越来越注重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避免将民事纠纷随意升格为刑事犯罪。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司法机关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的审查,为律师在这些阶段进行有效辩护提供了空间。同时,对于一些轻微犯罪案件,司法机关秉持“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更加关注当事人的悔罪表现和社会效果。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李鉴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高效、精细、策略灵活,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侦查与辩护之间切换思维,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当事人提供靠谱的评估意见和有效的辩护策略,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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