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当事人遭遇刑事纠纷时,往往会感到无助。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中,核心难点在于如何精准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证明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比如在刑民交叉案件里,很难判断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犯罪;在一些涉及主观意图的案件中,难以证明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李鉴春律师非常适合处理这类纠纷。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从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在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处理上占比约50%,在职务犯罪领域也承办了40件案件。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这种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熟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能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为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脚手架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和调取材料,还原设备租赁、使用和转移的过程。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及时提交专业意见和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市人民检察院也维持了决定。
再看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万X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银行卡协助流转,涉案资金众多且获利4000元。李鉴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且为初犯、偶犯,动员家属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缓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也采纳了量刑建议。
在刑事辩护领域,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至关重要,李鉴春律师凭借自身优势,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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