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曲延波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第一起案例是曹某涉嫌受贿罪一案。2017年,淄博市某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某提起公诉。曹某,1970年出生,原是某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
曹某家属委托曲延波律师为其辩护。曲延波详细研究案件后,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曹某从轻或减轻处罚。他指出,曹某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曹某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曹某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但也查明曹某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案发后曹某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延波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曹某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对曹某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另一起案例是高某涉嫌强奸罪一案。2017年10月,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高某于2017年10月2日凌晨,将被害人带至某小区自家地下车库内,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提交了常住人口基本信息、伤情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DNA检验鉴定书等多项证据。
曲延波接受高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他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核实各项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沟通案件细节,确定了无罪辩护的核心思路。在庭审中,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交的证据,提出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害人系自愿与高某发生性关系,案发过程中被害人存在主动亲吻、要求采取安全措施、交换性交姿势等行为,且仅右手臂有红印无其他伤痕、衣物完整,还曾拍摄高某模糊照片,足以证明被害人处于自愿、清醒状态;事前系被害人以借钱为由主动联系并接近高某,并非高某主动搭讪;被害人在案发后有充足时间报警却未及时报警,且无遭受性侵后的正常异常反应,其陈述可信度存疑;被害人曾陈述为脱离现场假装答应做高某女朋友,可见其为达目的可随意变更说辞,进一步降低其陈述的真实性;公诉机关提交的伤情照片制作程序不合法,仅有一名办案人员签名,无制作说明且未交被告人辨认,不应被采信;公诉机关提交的DNA鉴定意见存在重大瑕疵,未附鉴定机构及人员资质证明,部分检材无提取笔录,来源、保管、送检程序均不合法,依法不应被采信。
庭审中,曲延波就上述辩护意见与公诉机关展开激烈质证与辩论,对公诉机关提交的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逐一进行质证,指出证据链条中的多处漏洞。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曲延波提出的关于鉴定意见存在瑕疵不应被采信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DNA检验鉴定书因程序违法、要件缺失,不能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虽最终法院认定高某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曲延波成功否定了关键鉴定证据,为高某争取了合法的诉讼权利。
律师价值
在这两起案件中,曲延波展现了重要作用。在曹某受贿案中,他精准研判量刑情节,识别出自首等关键情节,形成针对性辩护意见,有效沟通并让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还引导当事人认罪悔罪,推动司法程序高效进行,在法理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合理刑罚。在高某强奸案中,他精准定位辩护思路,严格把控证据质证,指出证据违法与瑕疵,促使法院否定关键证据,专业应对庭审辩论,为同类案件辩护提供参考,彰显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推动案件公正审理。
实践意义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法院会综合考虑自首、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强奸罪,证据的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至关重要,法院会严格审查证据链条,一旦关键证据存在瑕疵,将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
结尾
面对刑事指控的困惑,曲延波凭借精准分析、有效辩护和严格证据审查等优势,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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