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潮州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上诉人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就工程保修金返还和资金占用费计算产生争议。核心症结在于:上诉人认为工程质量未达合格标准且未通过其验收,保修金返还和资金占用费计算条件未成就;而被上诉人则主张工程已验收合格,保修金返还条件已满足。
2020年开始执业的杨静,是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东莞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宗,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深厚实务积淀。此次在潮州的装修合同纠纷中,杨静律师代理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参与诉讼。
在一审中,杨静律师紧扣双方签订的《某花园精装工程施工合同(草案)》《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标准、保修期、价款结算等关键条款。她指出,XX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完成施工,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余X和售楼部工作人员李X在《工程验收证明单》上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了确认,且双方进行结算时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已进行相应扣款,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也已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7%,案涉装修工程已交付使用。杨静律师强调,现保修期已满,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及需要扣除的保修费用,被上诉人要求退还保修金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审期间,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杨静律师再次依据合同约定和已有的验收证明等证据,阐述工程已验收合格、保修金返还条件成就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潮州XX投资有限公司依约偿还某花园精装工程和某花园会所精装工程保修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依据充分,予以维持。杨静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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