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广东阳江,黄先生与阳江市XX某畜牧有限公司签订了《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公司以业务及工作需要为由,对黄先生进行岗位调动,黄先生不接受岗位变动,公司以黄先生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黄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唐观红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广东阳江执业,接手此案后,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黄先生提交的监控视频作为突破口。该监控视频记录了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的情况,以视频形式呈现,清晰显示黄先生在此期间均出勤上班,共计XX天。
唐观红律师大学本科学历,从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深耕于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同时,她曾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五年,精通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程序、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在本案劳动争议中,其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黄先生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
接案后,唐观红律师首先全面梳理了案件材料,凭借其累计逾300件的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与监控视频显示的出勤情况存在矛盾。随后,她仔细比对了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与监控视频,发现考勤记录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了进一步证明黄先生的出勤情况,她申请法院对监控视频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了监控视频作为关键证据,以支持黄先生的诉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予以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即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XX日内支付黄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XX,XXX元、工资X,XXX元以及加班费XXX元。在结案前,唐观红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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