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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典型的票据追索后再追偿纠纷。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在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后,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账户直接被扣划108万余元。这意味着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为了挽回这笔巨额损失,原告委托了在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执业的高晗律师。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经验丰富。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清偿时间如何认定、再追索是否超期以及全部损失能否追偿。
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展开工作。他重点论证了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他提交了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在法庭上,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案在企业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高晗律师凭借专业的票据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论证,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他在票据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诉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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