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成功为大量当事人争取到撤案、存疑不起诉、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从轻减轻处罚、缓刑等理想结果;在民事案件中,也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
尹艳华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一线,兼具法学与文学双学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她带领团队办理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信息、涉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的案件。她专攻取保候审、不起诉、撤案、终止侦查、缓刑、轻罪轻判,凭借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缜密的证据研判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精准突破。
下面来看尹艳华律师承办的一个典型案例——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
在2023年3月,多名涉案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商议共同出资开发赌博应用软件用于网络赌博。他们经他人介绍联系到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双方达成开发赌博APP的口头协议。本案当事人李X受该公司负责人安排,作为核心技术开发人员,参与开发了名为“XXXX”的赌博APP,另一名涉案人员参与开发辅助性工作。开发过程中,该公司以其他公司名义在某支付有限公司开立账户,搭建了支付结算通道。2023年4月,该赌博APP正式上架运营,涉案人员分工负责平台经营管理、技术维护、后台管理、赌客充值提现审核、赌博群管理等工作。经审计,2023年4月18日至6月26日期间,该APP平台内参赌人数达1485人,入账金额2400多万元,出账金额2300多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网络开设赌场犯罪。2023年6月,李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委托尹艳华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李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罚,最好能适用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这个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案件属于多人共同实施的重大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涉案赌资金额巨大、参赌人数众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公诉机关认定李X构成开设赌场罪,罪名定性存在争议。其次,李X作为赌博APP的技术开发人员,被认定为明知是网络赌博平台仍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属于共同犯罪的一员,要证明其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存在难度。再者,此类案件证据复杂,要准确梳理证据、找到对李X有利的情节并非易事。
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她多次会见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细节,同时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研判,结合本案法律适用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她提出本案中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辩护意见,但认可并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多项核心辩护观点。法院认定李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确认李X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采纳李X协助公安机关恢复涉案赌博软件数据、协助侦破案件的情节,认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这个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的网络犯罪案件,在罪名定性方面,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法律规定进行精准分析,不能仅依据表面现象认定罪名。在共犯地位的认定上,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对于起辅助作用的人员,应争取认定为从犯,以获得从轻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等情节以及协助办案等行为,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此外,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推动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量刑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网络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技术和证据,给司法审判带来挑战。尹艳华律师在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的辩护经验,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她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犯罪案件,应更加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准确认定罪名和犯罪情节,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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