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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法律纠纷中,许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往往不知从何入手,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让他们感到迷茫。唐晓光律师处理问题的方式却与众不同。
曾有一起虚假诉讼罪案,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开启了严谨的办案流程。她全面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不知情。她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本案存在真实借贷,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此外,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
唐晓光律师能如此成功办案,与她的复合背景和执业习惯密切相关。她毕业于两所不同的院校,融合了不同的知识体系,为处理各类案件提供了更广阔的视角。在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证据进行穿透式审查,精准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她坚守罪刑法定与证据裁判原则,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日复一日的工作中,唐晓光律师就像一位法律守护者,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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