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俞雯律师,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获国际法硕士学位,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在房产纠纷领域,俞雯律师成果显著。她成功处理众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高效解决问题。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她也有所涉足,展现出综合实力。
先看这起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马鞍山市XX诉称,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其承建的“壹号院”工程提供钢管、扣件。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并签收,但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并由担保方承担连带责任。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认定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未及时取得石XX书面确认,导致损失扩大,遂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与章XX之间不存在委托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中,俞雯律师和团队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石XX的上诉请求。石XX需归还XXX钢管2451.30米、扣件1200只,支付租金10864.40元,姑孰市政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与这起合同纠纷不同,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面临的是房屋“查封过户”的僵局。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两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XX、谭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俞雯律师精准把握调解时机,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X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这两起案件虽案由不同,但俞雯律师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租赁合同纠纷中,她通过对证据的细致梳理和运用,成功维护了被告章XX的权益;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她精准把握调解时机,促成双方和解,让被告免于高额索赔。
俞雯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十分突出。在证据组织方面,她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挖掘关键证据,如在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通话记录、租赁单据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在谈判时机把握上,她能敏锐地察觉到双方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在合适的时机介入调解,促成和解。在法律适用上,她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租赁合同纠纷体现了法院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规则的运用,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为解决不动产交易中的僵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也体现了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注重平衡双方利益。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俞雯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系统优势。她高效、精细、策略灵活,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解决房产交易中的难题,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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