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婷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她曾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7年,实习加执业从事法律相关行业12年,是公务员转律师。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尤其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能为企业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业务中,她熟悉破产程序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案件中,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力辩护,也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还担任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下面来看丁婷律师承办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关于保全费的诉讼请求。
该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难以确定;二是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存在争议;三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需要判断。
丁婷律师制定了有效的策略。她带领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此案件中,原告主张的款项金额高达232万余元,若抗辩不力,被告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这起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同类合伙纠纷案件,明确了合伙财产分割需以清算为前提,为判断合伙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提供了参考;提醒当事人在合伙经营中要重视清算程序,避免在未清算的情况下贸然主张财产分割;也体现了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时,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和全面分析证据的重要性;同时,对于滥用诉权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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