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人赵X与何X于2016年结婚,2017年育有一女何X某。婚后何X长期无业、沉迷网游,未履行家庭责任,还骗取赵X嫁妆款,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2024年3月,双方矛盾激化分居。赵X此前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身心俱疲下委托梁玉蓉律师代理第三次离婚诉讼。
赵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仅能证明双方分居以及何X长期无业等情况,但对于何X怠于履行家庭义务、离婚敏感期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关键事实,缺乏有力证据。
梁玉蓉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她通过收集何X的消费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等,固定了何X在婚姻期间的不当行为证据;同时,对何X转移财产的相关交易记录进行详细调查,获取了其在离婚敏感期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认为消费记录和转账明细不能直接证明何X怠于履行家庭义务和转移财产。梁玉蓉律师则回应称,消费记录显示何X在家庭经济紧张的情况下仍大量进行与家庭无关的消费,而转账明细清晰表明在离婚敏感期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他人账户,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何X的不当行为。
最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准予赵X与何X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何X某由赵X抚养,何X每月支付生活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双方各承担50%,何X依法享有探视权;夫妻共有成都市某住宅由双方六个月内共同出售,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平分,逾期可申请司法拍卖分割;何X名下摩托车归其个人所有,向赵X支付车辆折价补偿款;认定何X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判令其向赵X支付转移财产的一半;驳回赵X关于房租分摊、涉第三人债务的诉讼请求。
梁玉蓉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全面梳理、精准固定关键证据的方法论。她会围绕案件核心焦点,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针对对方的质证理由,从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等方面进行有力回应,以此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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