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丹,自2010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在众多案件中,他处理问题的方式有着独特之处。
在钟XX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直接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角度进行辩护,寻找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但李丹放弃了这条常规路。他接受委托后,没有急于去争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而是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他把重点放在了案件起因、被告人主观恶性等情节上。他发现钟XX妨害公务行为事出有因,是因为房屋受损赔偿未得到解决,情绪激动之下实施的违法行为。这种对案件背景和起因的关注,在他以往办理的其他案件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他同样会深入了解借贷关系形成的背景和原因,而不是仅仅关注借贷合同本身。
庭审前,李丹细致查阅卷宗材料,核实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他多次与被告人沟通,了解案件细节及家庭情况,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庭审流程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庭审中,他充分发挥刑事辩护专业优势,围绕辩护核心展开精准、有力的辩护。他客观阐述被告人钟XX的犯罪事实,结合案件证据,说明被告人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的起因的特殊性,强调其主观上并非故意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而是因房屋赔偿问题未解决、情绪激动所致,主观恶性较小。同时,他重点强调被告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明确指出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主要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自愿认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关于坦白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还补充说明被告人虽有拿斧头的过激行为,但在民众劝阻下及时停止,未造成更严重危害后果,且其家庭需要照顾,恳请法院综合考量,对其从轻处罚。
某权威机构对律师的评级有着严苛的准入条件,要求律师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并且在案件处理中展现出精准的判断和有效的辩护策略。李丹凭借在众多案件中,如钟XX妨害公务罪一案中展现出的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对辩护策略的精准制定,恰好契合了这把尺子,获得了该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
李丹这种关注案件背景、起因,结合被告人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的方式,不仅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在商业竞争、社会矛盾处理等领域,这种深入了解事件背景和相关因素,不局限于表面现象的思维方式,都能帮助人们找到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成为一种普遍适用的生存和竞争法则,展现出他不可替代的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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