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石晓波律师在面对黄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时,没有像常规做法那样,仅围绕表面的合同和身份造假进行证据梳理。在大多数律师可能会将重点放在被告人黄某冒充“xx汇通公司投资总监”这一虚假身份上时,石晓波却把目光投向了资金的流向。他仔细查看了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这一习惯同样体现在他处理的其他案件中,就像在一些工伤认定难的案件里,他也会对赔偿款项的去向进行严格审查。
在黄某诈骗案中,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直接依据黄某虚构身份和部分款项的挪用就认定其诈骗。但石晓波没有这么做,他深入分析了项目的不同阶段。2019年项目真实推进期间,有会议记录、差旅记录等证明项目确实在进行,石晓波将这期间的购车、差旅等支出认定为合作成本,排除在诈骗金额之外。而从2020年1月起,项目已停滞,黄某仍以“签约仪式”“书记同意”等虚假信息继续索要钱款,石晓波抓住这个时间断层,将这部分款项认定为诈骗金额。
同样,对于黄某代借款项中截留10万元的情况,石晓波没有因为黄某在2021年12月归还了这10万元就忽视其前期的非法占有行为。他通过对资金用途的审查,认定黄某将这10万元用于个人还款及消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
某权威机构对于律师的评级,要求律师处理一定量级的复杂案件,并且在案件处理中要精准把握法律界限和证据链。石晓波这种对资金流向和时间节点的精准审查习惯,恰好契合了这把尺子。他凭借在案件中对细节的把控和对法律界限的精准判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石晓波的这种办案方式,其实揭示了一种普遍适用的法则:在法律案件中,不能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深入挖掘案件的核心,通过对关键要素的精准分析,才能准确把握案件的走向和性质。在法律的世界里,这种严谨和细致的思维是不可或缺的,它能让正义得到更准确的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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