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3月3日,巫先生到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做地面杂工。然而,意外在2021年6月13日降临,巫先生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经确认,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巫先生和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巫先生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这时候,公司却将巫先生告上了法庭,提出了三个诉求:确认与巫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工伤待遇133,706.55元;让巫先生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面对公司的诉求,巫先生聘请了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为自己辩护。解律师提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公司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时,主要关注了四个焦点问题: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工伤待遇具体金额以及仲裁与诉讼程序衔接问题。
对于劳动关系,生效判决已经明确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结合巫先生的治疗情况以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为巫先生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所以公司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对于程序衔接问题,由于公司起诉,仲裁裁决未生效,但法院审理以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这个事要是换个人可能就栽了,其实记住两点就能避免类似的纠纷。一是劳动者入职后,一定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工作中一旦受伤,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解正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巫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达20件。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让他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在处理工伤赔偿这类复杂案件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准确把握关键,找准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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