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刘茂峥律师介入了此案。刘茂峥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他深知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
刘茂峥律师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对近10笔转账、上千页银行流水进行逐笔审查、定性、区分。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
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后,刘茂峥律师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判断。依据《刑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他认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于是,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应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意味着张X免受刑事处罚,保住了名誉、工作与自由。
在另一起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张X因涉嫌受贿、洗钱双罪并罚被起诉。张X利用担任某单位基建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5万元,还为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将赃款转移至他人账户再迂回转回。
案发前,张X已向行贿人退还赃款78万元;到案后,他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委托家属退缴剩余赃款。刘茂峥律师担任张X一审、二审辩护人。
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被告人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款项,悔罪态度明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等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X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提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一审混淆了“定罪数额”与“追缴范围”两个法律概念。二审法院经书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表示待一审法院对本案执行时,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全面采纳刘茂峥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张X获得了最轻可执行刑期。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共计折合2134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行贿罪。
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事实,悔罪表现明显;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2000万元,最大限度挽回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
法院完全采纳了刘茂峥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刘茂峥律师始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他以专业立身,以证据说话,以结果负责,在每一起案件中穷尽法律救济路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尊严与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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