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桐乡XX某运输有限公司与中铁XX于2021年12月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被告在广西玉林的项目提供设备。结算后被告尚欠104,490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这一欠款困境使得运输公司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正常的业务运营也面临阻碍。在此情况下,运输公司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俞国锋律师2013年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接受委托后,他全面梳理了《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末次结算确认单》等案件证据。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对原告极为不利,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且上限极低。面对这种情况,俞国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迅速制定诉讼策略。他在起诉前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成功冻结被告相应资产,为后续执行打下坚实基础,而这一行为也体现了他作为专业律师敏锐的风险防控意识。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俞国锋律师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经历让他对法律实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本案中,他主攻欠款本金,由于被告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俞国锋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确保法院全额支持104,490元本金。同时,对于违约金部分,他尝试主张按LPR计算,虽因合同明确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损失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但他依然成功争取到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算且起算时间按原告主张的2024年11月20日起算,这一成果得益于他在法律援助中心积累的谈判和辩论技巧。
俞国锋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民商领域案件4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成功主张诉前财产保全费1,045元由败诉方被告负担,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这一行为展现了他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着想的服务理念。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铁XX支付原告运输公司租金104,490元并支付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虽然违约金因合同条款限制较低,但原告成功收回了全部欠款本金,且诉前保全确保了款项的可执行性。俞国锋律师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还获得过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获奖,他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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