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案件原告是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是张X。争议焦点在于原告能否合法取得追偿权,以及能否追回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和律师费。起初,原告掌握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等部分证据,但对于复杂的债权转让链条缺乏清晰梳理,这是关键证据的缺失。
乐迪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理清复杂债权转让链条,系统梳理了“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XX公司→原告公司”这四次转让涉及的多份协议,确保原告公司的债权人主体资格无瑕疵。接着,构建完整证据链,组织并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反担保协议》《已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债权转让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短信通知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在资金占用费方面,律师原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庭审中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主张,为法院最终部分支持调整为LPR标准预留了空间。对于律师费,律师准确援引《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的约定,并结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争取。
庭审中,被告张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乐迪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院清晰陈述事实、出示完整证据。证据在庭审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形成的闭合证据链为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奠定了坚实基础。虽然被告未进行质证,但律师提前做好了应对准备,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张X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代偿款11435.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11228.97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6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X还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费700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张X负担。
乐迪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采用了先理清法律关系、再构建完整证据链、根据法律规定合理调整主张的方法论,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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