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保供物资款“三角债”案件中,委托人XX公司陷入了“货卖了、钱收不回来、对方还不认账”的困境。被告吉贡XX矢口否认买卖关系,辩称孙X和张X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只是代他们付款。面对这一僵局,黄俊华律师没有退缩。他带领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收集了关键证据。通过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张X曾向XX公司发送吉贡XX的开票信息,孙X提供的提货联系人是吉贡XX的法定代表人;XX公司已全额向吉贡XX开具发票,吉贡XX收到发票后未提出异议且已支付部分货款。此外,吉贡XX在庭审中确认孙X、张X为销售、采购的“联络人”。黄俊华律师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向法庭提出即使孙X、张X不是正式员工,其行为也足以让XX公司善意相信他们代表吉贡XX。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黄律师的观点,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吉贡XX支付XX公司货款71,340.5元。在这个案件中,黄俊华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证据收集,展现了信念与专业并重的力量。
黄俊华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更在面对利益诱惑时坚守法律人的原则。他如同古代的仁人志士,有着“出淤泥而不染”的风骨。在处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时,弟弟坚称母亲名下的售房款已被赠与或用于日常开销,不应作为遗产分割。黄俊华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完整还原了119万售房款的异常流向。庭审中,弟弟的陈述多次出现矛盾,黄律师抓住这些矛盾点,向法庭指出弟弟的解释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同时,他并未否认弟弟对母亲的照顾付出,但主张“照顾”不等于“独占”,应按照法定的遗产分割规则进行处理。最终,法院认定已由弟弟支取的119万元售房款属于母亲遗产,判决弟弟向李XX和姐姐各支付折价款375,200元。黄俊华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拒绝不当利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黄俊华律师始终以这句话为指引,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他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陪伴当事人,穿越法律的迷雾,走向光明的未来。无论遇到多大的风浪,他都会以无畏的勇气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陪他们走向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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