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3年4月11日,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与福安市能公司签订了《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建材公司按约完成工程,2023年5月25日双方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但能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522576.2元。这一欠款情况使得建材公司资金周转面临困境,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在此情况下,建材公司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开始后,冯从福律师凭借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扎实法学功底,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发现原告持有双方签字盖章的《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及《工程量结算单》,欠款金额明确,被告基本无抗辩空间。基于此,冯从福律师积极推动调解程序。他曾在处理众多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调解经验,深知调解对于缩短诉讼周期的重要性,避免了原告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
考虑到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欠款,冯从福律师结合自己处理合同纠纷的经验,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为保障原告权益,他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这一灵活的设计既考虑到了被告的实际情况,又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的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冯从福律师还积极为原告争取更多权益。他成功让被告承担了截至调解前的利息5万元及减半后的诉讼费4762.5元,最大程度弥补了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和维权成本。并且,他在调解书中明确了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提示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为后续可能出现的强制执行预留了便捷路径。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的协议,原告成功全额收回工程款及利息。冯从福律师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业界的高度认可。在此次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高效地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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