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原告完成施工并结算,但被告以合同无效、未招投标、债权转让重复计算、报账材料缺失等理由拒付工程款。原告面临着合同效力存疑、债权转让不被认可、工程款数额难以核实等困境。
此时,2019年执业的魏雅雯接手此案。她执业至今已承办逾400件案件,其中民事案件30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魏雅雯首先对7份施工合同及3份工程施工协议上被告负责人的签名字迹进行逐页比对,发现部分签字的书写习惯与常用字体有细微差异。她通过调取被告负责人在其他官方文件上的签字进行验证,确定这些签字真实有效,这为证明合同真实性提供了有力支撑,后续策略上坚定了以合同为基础主张工程款的方向。
接着,魏雅雯锁定合同签订和施工日期,通过调取微信记录,发现被告方相关人员在施工期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认可表述,进一步证明工程实际履行情况。申请气象数据显示施工期间天气状况良好,排除了因恶劣天气影响施工进度等因素干扰工程款结算的可能。
凭借担任仲裁委建工专业委员的身份,魏雅雯申请调查令调取入库系统数据,发现材料入库记录与施工内容相符,从侧面印证了工程的实际开展。同时,调取出勤记录,证实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为工程款计算提供依据。最后,针对被告对部分签字真实性的质疑,魏雅雯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确认签字真实,打消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并完成结算,判决村委会支付原告工程款244750元,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魏雅雯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证据链,为原告挽回了损失。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