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黄某、被告李某未经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授权,擅自生产、销售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产品。经查明,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十余万元,已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公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有期徒刑及高额罚金。案发后,被告黄某被羁押,随即委托孟翔律师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和李某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带有知名品牌注册商标的服饰,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按照法定刑区间进行量刑。被告方则提出,黄某无犯罪前科,在案发后积极补救,并且自愿认罪,希望能从轻处罚。
孟翔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从法律规定层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虽然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对于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赔、获得谅解等情节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从情节认定方面:黄某在案发后被羁押期间,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并且积极推动向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这充分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
3.从社会危害性角度: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黄某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他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最终法律结论:黄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综合其具有的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不应实际收监执行。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最终采纳了孟翔律师的全部辩护观点。认定黄某和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综合考量自首、坦白、全额退赔、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二人均未被实际收监执行,成功实现了“实刑变缓刑”的关键辩护成果。驳回了公诉机关其他不合理的量刑建议。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知识产权犯罪领域,很多企业和个人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侵犯商标权等行为不会受到严厉处罚。然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表明,即使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构成犯罪,但如果当事人具有自首、坦白、积极退赔等情节,仍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这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一个警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知识产权,切不可心存侥幸。对于劳动者和普通公民而言,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弥补过错,争取从轻处理。
孟翔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案件初期,他紧急介入,稳定局面,固定了从轻处罚的关键证据;在辩护过程中,精准论证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提供了坚实的理由;同时积极协调控审双方观点,把控罚金尺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寻得了最优结果。
法律的天平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也要体现人性关怀。孟翔律师用专业和智慧,在罪与罚之间为当事人开辟了一条希望之路,让法律的温度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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