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来龙去脉
201x年10月,许XX通过转租的方式,承租了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许XX用这个厂房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还注册成立了公司。不过,这个厂房并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到了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要进行升级改造,这个厂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了搬迁。之后,许XX就和房东何XX开始协商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何XX已经和政府签订了《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并且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是,何XX却拒绝把许XX应得的那部分补偿款给他。
双方争议焦点
双方的争议核心在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何XX提出了“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他觉得这些补偿款都应该归自己所有,许XX不应该来分一杯羹。而许XX认为,自己作为厂房的实际使用人,在厂房里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这些补偿款自己理应得到一部分。
法院的认定过程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查明了案涉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法院也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法院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对各项补偿进行了核算。
对于何XX提出的抗辩理由,法院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了驳斥。法院强调了公平原则,认为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各项补偿款。其中,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这个案子由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在佛山地区服务多年,成功办理过多起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案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租赁厂房时,一定要确认厂房是否有合法的建设手续,避免租赁合同无效带来的风险。如果遇到拆迁等情况,要及时和房东沟通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并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搬迁费用凭证等。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专业律师彰显价值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最终许XX获得了173,960.26元的补偿款,这一结果离不开卢扬超律师的专业代理。卢扬超律师执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本案中,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准确地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为许XX确立了补偿请求权基础。
在证据收集方面,他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关键证据。他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了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的败诉风险。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他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地维护了客户的利益。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多年执业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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